政府采購中哪些情況會導致廢標?
在一個項目招投標中,可能會因為一些小小的細節(jié)問題導致成為廢標,造成損失。所以我們在每個環(huán)節(jié)都需要謹慎。下面,一起和招標代理小編一起來了解政府采購中哪些情況會導致廢標?
招標項目為賣方市場,不適宜公開招標
一些采購項目因技術復雜、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環(huán)境、市場環(huán)境限制,市面上滿足采購需求的供應商數量較少,更適合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。但實際操作中,由于采購人與監(jiān)管部門對"少量"的理解不一,把握的尺度也不一樣,可能出現某項目采購人經過調研認為潛在供應商過少,符合依法可以不公開招標的條件,但監(jiān)管部門不予核準,仍然要求公開招標的情況,這也是造成項目廢標的一個原因。
招標文件有不合理條款,排斥了潛在投標人
①采購人提出的資質、服務條件"門檻"過高
一是采購人不清楚該如何提出適合項目要求的供應商資質,也沒有進行深入的市場調查,提出的資質要求高于項目本身需要;二是一些項目為某些做過前期方案的供應商量身定做,排斥了其他供應商。
②技術參數有傾向性
技術需求屬于某產品的獨有參數,或是提出不符合實際需求、帶有排他性、無實際用處的技術參數要求(功能過剩)。
③預算價格偏低,付款方式不可行
采購人未對市場價格進行充分了解,僅參考網上查詢價格來確定預算;和供應商商談完價格后,認為通過交易平臺會更低,故又自作主張降了一定比例后再確定預算價格。
采購人在市場調查期間與供應商溝通不當
如果是買方市場,對于預算金額較大的招標項目,供應商在前期都會和采購人進行溝通。從營銷角度看,這既是為了宣傳公司的綜合實力或產品技術優(yōu)勢,也是為了增加采購人的認可度。
但如果采購人在市場調查期間,對某家供應商表現出強烈傾向性,而對于其他供應商表現出敷衍的態(tài)度。這種情況下,即使招標文件制作得再規(guī)范,也沒有排他性條款,甚至為了體現競爭性,招標人也在開標前主動邀請了一些符合要求的供應商開展答疑會,但最后也容易因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而廢標。因為這些供應商認為自己的中標機率較小,往往不會投入很多投標成本,甚至可能不來參與投標。
不符合要求的供應商在評標時被否決,造成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
招標文件中的資格要求很明確,但總有不符合要求的供應商前來參與。除了圍標串標情形,很多是新成立或很少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公司,因不了解招標程序而前來參與的。相信隨著供應商參與經驗的增加,以及監(jiān)管部門對招標采購的大力宣傳,此類問題的出現幾率會越來越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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